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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師性侵女弟子辯同居訂婚 遭法官打臉

南部一名自稱法師的徐姓男子2017年被控性侵一名未成年女弟子,還揮拳把她打成熊貓眼與腦震盪,徐男辯稱彼此是同居在廟裡的情侶,但高院戳破他瞎掰與女方訂婚的謊言,今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4年徒刑,可上訴,另依傷害罪判他5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。至於徐男另被女方控訴連續2年共性侵91次部分,法官認為女方沒逃跑、求救不合理,判徐男無罪,檢方須依《速審法》規定才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徐男在中南部成立多個宗教社團,廣設宮廟據點對外自號「XX法師」,2012年間,徐在一場宣教活動中,認識跟隨母親前來參加的本案被害人,徐見當時15歲的女方正值叛逆,說服女方母親讓她跟隨自己處理廟務,2015年初更拔擢才17歲的女方擔任桃園一處宮廟住持。

徐男並安排女方住進宮廟裡的膳房,女方還跟徐男的兒子交往。但這段師徒蜜月期僅維持約2年,徐在2017年1月間,以女方在外交有、荒廢廟務為由,免除她的住持職務,卻要求女方續住廟內膳房,同月27日農曆除夕夜11時許,徐更涉闖進女方香閨,直接上床貼著女方側躺並愛撫。

女方指控,當時她剛洗好澡,全身僅裹著一條圍巾準備就寢,被徐男的求歡舉動嚇一跳,起身抗拒並質問「你要做什麼」,遭徐粗魯分開緊夾的雙腿性侵得逞,徐還企圖搶走她的手機查看「妳是不是另外有交男朋友」,她不從,遭徐扯髮揮拳打成熊貓眼還有腦震盪。

女方指稱,徐男還警告她「不可以離開我,如果敢離開,會打斷妳的腿」、「會對妳的家人下符,讓妳的家人不得好死」、「會讓那個男生不得好死」等語,她趁隙逃進廁所鎖門抵抗、放聲大哭,打電話將受傷部位的照片傳給母親求救,直到隔天上午6時許母親趕來,才一起離開宮廟就醫驗傷並提告。

徐男到案辯稱前一晚和女方在膳房做愛,自稱和女方「是男女朋友,是正常交往下的性交行為」,2人同居在廟裡的膳房,女方的傷勢是自己跌倒撞牆所致。徐還提出2人合照與他稱呼女方「老婆」等通話訊息,宣稱2人事後和好,已經訂婚。

女方激動否認,強調:「我怎麼可能跟他(徐男)訂婚!」她承認,驗傷時在她體內發現另一名男子的DNA,就是她同月剛認識的男友。她解釋,為取回放在膳房裡父親留給她的1個小櫃子,才配合徐男拍照,但她從沒回稱徐為「老公」,反而在對話裡質問徐「重(從)頭到尾都在騙,連檢察官也騙…,就算你逃得了法律,我就不相信你逃的(得)了上天給你的的報應,真是可惡」。

法官採信女方與母親的指述,且徐男在2017年6月被起訴後,再也沒傳訊息給女方,也沒聯繫結婚事宜,可見徐瞎掰2人已訂婚,想製造甜蜜假象脫罪,法官並批徐「自詡為宗教團體之精神領袖,空言行善積德之高論」,卻性侵女弟子,破壞男 女正常交往常態及社會善良風氣,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徐4年徒刑,傷害罪判刑5月、得易科罰金15萬元。

女方另稱,早在2014年9月和徐男一起在高雄參加慈善贈米活動,就遭徐在汽車旅館玷辱1次,之後住在桃園宮廟膳房2年期間,遭徐性侵共90次,她因當時跟徐的兒子交往,怕醜事外傳會丟臉,又怕反抗徐會害家人遭受不利,所以一直不敢說。

但法官查出,女方在這段期間的行動自由均沒受限,徐男也不是每天都在桃園宮廟,女方從沒逃離或求援,甚至相關活動照片顯示,女方在徐的身旁神態自若,與事發後2人合照的僵硬表情截然不同,加上徐男之子曾出庭證稱,2014年8月底跟女方分手後互不聞問,女方母親更說,案發後,她才曉得女兒跟徐男有這麼多事。

一審認為,女方此部分指述與常情不符,雖不認定雙方有無交往事實,但以欠缺足夠證據為由,將徐男所涉這91次強制性交罪嫌全判無罪,高院今維持一審見解,駁回雙方上訴,徐男因強制性交罪被判刑4年部分還可上訴,無罪部分因受《速審法》上訴限制,幾已無罪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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