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授指導女碩生寫論文 竟上床嘿咻49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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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廖姓女子2014年到大學攻讀碩士,在已婚的謝姓教授指導下完成論文,沒想到兩人卻發展出不倫師生戀,去年4月廖女接到謝妻電話質問,坦承與謝男交往4年,期間每月嘿咻1、2次,謝妻據此對廖女提告求償200萬元,雖廖女事後辯稱,當時是因考量謝妻罹患憂鬱症,怕刺激她,才用謊言安撫,否認與謝男友婚外情,但台北地院認定她的辯詞不合常理,估算兩人至少發生49次性行為,判廖女應賠謝妻50萬元。
謝妻提告控訴,廖女明知謝男已婚,仍在2014至2018年間與謝男交往長達4年,2018年4月她打電話質問廖女:「性行為也是有嗎?」廖女答:「嗯。」她進一步問:「有沒有戴套子?」廖女答:「當然有啊,因為我也不想要懷孕…如果有了小孩就真的是完全介入了。」她又問:「那1個月至少也1、2次以上?」廖女答:「這真的。」
謝妻主張依據通話錄音,廖女向她坦承與謝男交往49個月,若每月2次性行為,共有98次通姦行為,此外兩人姦情還有出遊親暱照片及廖女稱呼謝男「老爺、公公」等簡訊為證,她也因丈夫外遇而罹患憂鬱症、恐慌症,因此要求廖女應賠償她200萬元。
廖女則辯稱,她與謝男結識時忙於工作與學業,還要照顧母親,根本無暇與謝男婚外情,兩人關係僅止於謝男幫助她順利取得碩士學位及多張證照,互動也純屬師生關係的正常社交。去年4月謝妻打電話來時,她因為感念謝男多年來對其課業的協助,又想到謝男曾說妻子有憂鬱症,她擔心刺激謝妻情緒,才用謊言安撫。
廖女還說,謝妻罹患憂鬱症、恐慌症是因為本身個性易操心、完美主義傾向、工作壓力大,與她無關,廖女甚至自爆年幼時曾遭兄長性侵,因此排斥性行為,所以絕無可能與謝男通姦,何況謝妻提出通姦刑事告訴,桃園地檢署已認定查無實證,將她不起訴。
法官審酌,廖女自稱並非隨便、而是持守貞操的人,若真沒有與謝男婚外情,接獲謝妻質問電話時,不可能只為了安撫對方情緒,就編造謊言自承與謝男交往4年、每月性行為1-2次,可見廖女電話中的陳述應屬真實,加上謝男也承認與廖女交往通姦,雖然廖女獲檢方不起訴,但民事審判不受刑事偵查拘束,因此認定廖女侵害謝妻配偶權。
法官判斷,關於謝妻主張廖女通姦次數應為98次,考量廖女在電話中是承認「1、2次」而非「2次」,所以不應以每月2次計算,而應該保守估計每月僅1次性行為,即總共49次,而謝妻去年知悉丈夫外遇後,確有就醫被診斷罹患憂鬱症、恐慌症等記錄,顯示廖女行為已造成謝妻精神損失,考量廖女為彩妝師、謝妻為國小教師,酌定廖女應賠償50萬元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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